据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4月5日下午,徐州召开了第八次防疫新闻发布会。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余洪亮介绍,由于政府采取的关闭等紧急措施,企业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业的,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
二是企业停止线下活动超过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企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安排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第三,企业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假或企业自有福利假的,企业应当按照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
第四,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而暂时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同意,可以暂时延工资支付,延长时间不超过30天。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体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由于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实施隔离措施,工人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支付隔离期间工人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工人,企业应当按照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凤凰财经,每日经济新闻)